
近日,河北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《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通知。
1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采用百分制计分
由企业基本信息(60分)、良好信息(20分)、不良信息(20分)三部分组成,满分100分。
2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根据信用分级分为守信类A级、一般失信类B级、严重失信类C级、列入严重失信名单(黑名单)D级四级,其中A级分为A1、A2。
对评价计分85分(含85分)以上的,且一年内无失信信息、“纳税信用A级”的为A1; 对评价计分60分(含60分)至85分的,且一年内无失信信息、“纳税信用A级或B级”的为A2; 对同一年度内失信信息小于等于5条的为B级; 对同一年度失信信息大于5条的为C级; 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(黑名单)且未移出的,无分值为D级。
3、实施信用等级差异化监管
对信用评级为A级(A1)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日常监管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,在实施行政许可时鼓励给予优先办理; 对信用评级为A级(A2)、B级的在日常监管中保持常规抽查频次和比例; 对信用评级为C级的提高抽查比例,增加检查频次,在实施行政许可时列为重点关注对象等; 对信用评价为D级的在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,大幅提高和增加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,限制参与招投标、评奖评优等活动。
4、对最高限价1000万元(含1000万元)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,在评标过程中可不使用信用评价得分。